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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王思佳曾捲入富少夜店趴糾紛,全身而退後,近年星運大開。(圖/取自王思佳臉書)

記者吳銘峯/台北報導

王思佳、高以翔等多名藝人,曾在2012年11月間參加揚昇集團少東許浚緯在台北市信義區知名夜店包廂趴踢,結果幫派份子侯姓男子等人衝入包廂,圍毆許男,造成許男顱內出血、智能受損。檢警偵辦後,認為與侯男交好的另名富二代、東馬建設富少闕毅航,因與許男爭搶女模交惡,闕才教唆侯男圍毆許男,檢方因此對侯、闕等15人,依照重傷、教唆重傷等罪提起公訴。至於王思佳、高以翔等人,雖曾被警方約談,但最後都全身而退。

怪的是,本案起訴後,涉案藝人都星運大開,王思佳在唱片業寒冬之際,這幾年連發了3張專輯,目前正籌備第4張;高以翔則接下許多電視、電影演出機會,更成功踏入美國好萊塢。

但原本是人生勝利組的富少呢?被打的許浚緯智能受損,不在話下。至於闕毅航,案經一審台北地院調查後,認定闕、許二人雖交惡,但是侯男出手圍毆乃是為好友出氣,侯男並非經闕毅航教唆動手;另外也沒有積極證據證明闕涉案,因此一審將侯男等14人分別判刑6年至4月不等,闕毅航則判處無罪。

案經上訴二審,卻出現匪夷所思的狀況。侯男等人自偵查起即繼續羈押,但高院合議庭法官經過評議後,認定闕毅航有勾串共犯之虞,去年6月間對闕限制出境!偵審期間從未遭強制處分、一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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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罪的被告,竟在上訴二審期間改認定犯罪嫌疑重大、有勾串之虞,遭到限制出境,實所罕見。

闕隨即提出聲請解除限制出境,但高院駁回,經抗告後,最高法院去年8月駁回確定。闕無奈等候案件開庭,但本案審理直至今年10月間,僅召開2次庭期、勘驗1次光碟後,就因其他被告聲請鑑定,延宕許久。闕在今年9月間再提出聲請,主張因家族企業需出國洽談生意,況且家人、財產都在台灣,不可能放棄台灣而潛逃海外不歸,請求解禁。

高院仍舊駁回,闕再抗告,最高法院審理後,24日駁回闕的聲請確定,闕仍舊維持無罪但被限制出境的詭異身分。

類似闕毅航的詭異狀況,時有所聞。故法界近來對限制出境有諸多批評,概因限制出境並無法源依據,多認為應將其法制化。此外,也有認為限制出境影響憲法保障之遷徙自由權、生存權、工作權等,檢察官、法官為此等強制處分時,應審慎評估,切勿濫權使用。更有認為,此等強制處分在於避免被告潛逃、躲避司法,但卻被濫用而失去效用,反而造成前立委羅福助等被告逍遙海外......該管的管不住,不該管的卻濫行限制!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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